本专业培养适应音乐表演岗位(演唱、演奏)需要的应用型人才,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理论素养;适应文化体制改革需要的,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;具有较全面的音乐文化知识和创新意识;熟练掌握音乐表演学科的基本理论、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;具备较好的入岗竞争力、到岗适应力和在岗发展能力,能够在专业文化团体或剧院中从事演唱、演奏或合唱团队的工作;或管弦乐队、中国民族乐队合奏与重奏工作的专门人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