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口迁移

咨询部门:保卫处

咨询电话:0514-87090510陆老师

根据公安部门规定,新生按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。户籍关系到房屋拆迁、购房、考试等切身利益,请新生慎重考虑。

迁户口者,凭录取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。户口迁移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:

1.户口迁移证上的所有内容要准确、清楚,不得涂改。若有涂改,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更改专用章,要求章印齐全清晰,不全者返回出处重新加盖。

2.户口迁移证必须机打,手写无效。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,否则入学后无法办理落户手续。

3.迁移地址: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255号。

4.新生在迁移证背面写上本人 学院、班级、学号、联系电话。

新生报到后,将户口迁移证交班主任。班主任收齐后交学院,由学院统一交保卫处集中办理落户手续。

保卫处办理迁入户口落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
学生毕业后学校不保留学生户籍,需要学生自行将户口迁回原籍办理落户手续。





纸质档案转移

咨询部门:学生处

咨询电话: 0514-87697087  杨老师

◆按考生所在省(市、区)考试院(招考委)规定办理。一般情况下,由原高中阶段学校按档案邮寄要求寄送。

◆凡自带纸质档案的新生,请将密封完好的档案交班主任。班主任收齐后作为档案材料归入新生档案袋中。

◆学生纸质档案寄送地址: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  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处  邮编:225009











党、团组织关系转接

咨询部门:团委

咨询电话: 0514-87697165 王老师

◆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

凡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新生的党员,党员组织关系须转接至我校。

1.省内的

由原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申请,转往“中共扬州职业大学**学院**支部委员会”。

2.省外的

若原党组织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,并在其中能搜索到目标党组织,可直接线上转往“中共扬州职业大学**学院**支部委员会”;如不使用或无法搜索到目标党组织,则开纸质介绍信,抬头写“中共扬州职业大学**学院**支部委员会”。本人携带介绍信前往扬州市委组织部(扬州市政府东大楼5楼,组织关系接转办公室)办理。


 

◆团组织关系转接办法

1.正常转入

★新生团员自行携带团员证(团员证需盖转出学校的转出章)和《入团志愿书》等材料到我校报到。

★班主任收齐本班团员的团员证及《入团志愿书》,交学院团委。

★学院团委到校团委办理团材料归档手续。《入团志愿书》装入团员档案袋,团员证盖团关系转入章。完成上述工作后将团员证返还给团员本人保管。

★校团委将团员档案装入学生个人档案袋存档。

2.特殊情况

★团员证丢失,有《入团志愿书》的,先转入团关系,再到校团委补办团员证。

★团员证丢失,无《入团志愿书》的,本人确实已加入团组织,回原高中阶段学校补办《入团志愿书》,再办理转接手续和补办团员证。

3.入学后,确认团员身份无误,通过《智慧团建》系统转入团员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