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学体检

咨询部门:学生处

咨询电话: 0514-87697087  杨老师

◆教育部文件规定,新生入学必须进行入学体检。体检合格者,教务处学籍科才能进行注册入籍;体检不合格者,不予注册入籍,但可到教务处申办“保留入学资格”手续。“保留入学资格一年”的学生,次年按新生入学有关规定进行体检,体检合格报教务处,方能准予入学。

◆入学体检的具体安排见新生入学后的迎新工作日程安排。

◆入学体检收费标准:由每年的新生体检招标结果决定,请参照缴费指南缴纳费用。

 

军训

  咨询部门:人武部

  咨询电话: 0514-87090510吴老师

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新生必须参加军训,军训成绩包括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。

我校2023级新生军训时间:待定。训练内容包括队列会操、安全知识、内务整理、疏散逃生、军事技能等。

军训时须统一着军训服装,实行特殊考勤,不得无故缺席。军训服装由学校统一组织购买发放。

凡患有心血管、肝脏等重大疾病,近期动过较大手术及因特殊原因不宜参加军训的新生,凭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,经所在学院和学校人武部同意后,可以在训练场所见习。军训见习新生必须到军训场所做好班级服务工作,否则不予评定军训成绩。确因身体原因需卧床休息的新生,凭二甲以上医院证明,经所在学院审核报人武部审批同意后,可以在宿舍休息,但不得离开学校。


新生应征入伍

  咨询部门:教务处

  咨询电话:0514-87697102-8001(教务处)戴老师

  应征入伍的新生凭入伍通知书原件和本人录取通知书,到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。

退伍后的新生应凭退伍通知书原件和本人录取通知书,到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办理恢复学籍手续。


走读申请

咨询部门:学生处

咨询电话: 0514-87697087庄老师

◆申请走读条件

 生源地在扬州市区内,有条件在家中居住且家庭(或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)所在地距离学校3公里范围以内的;

 因病(肺结核、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神经衰弱病症等)须改善住宿条件的(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);

 因特殊情况家长(或监护人)在校内或学校附近租房陪读的;

 其他特殊情况,经学校批准的。

     

提出申请:

报到当天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;

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填写《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》

(一式五份)

填写申请表:

申请人及其家长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相关内容,并作出正式承诺。

学院审核:

学院班主任(辅导员)和党总支书记核实情况,并签署意见。需核实的情况包括:

申请人申请走读的理由是否充分、属实;

确认申请人家长身份,确认申请人家长是否亲自在《走读生申请表》相应栏目上填写并签字;

申请人校外住宿地点是否属实,住宿环境是否良好;

住宿所在地与学校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,是否交通便利、安全;

其它需要核定的内容。

学校审批:

学生处代表学校对学生的《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》进行审核盖章

财务处办理退费或免收住宿费手续